【性心理咨询】性因素在婚姻中的重要作用
发布日期:2015.06.30
离婚的原因有很多种,因性生活不协调而离异者也非常之多。很多看似平和的夫妻离异,常常以性格不合作为理由,实则是由于夫妻性生活不协调而导致的。性是夫妻关系赖以维持的一个重要支柱。
研究婚姻家庭的学者们研究得到共识:维持和谐夫妻关系有三大重要因素,一是“性”,二是“感情”,三是“互惠”。
三者中,是把“性”放在首位的。如果撇开这个“性”字,就不会有异性之间的相互吸引和追逐,人世间就只有友情而没有爱情,只有男女相处而没有异性交合,于是,就不会有“后来人”,人类也就不能繁衍下去了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,男女从相识到结婚,便是为了“性”这个共同目标而走到一起来的。因此作为夫妻,彼此既有性权利也有性义务,这就是说,一方有与对方意愿性交(即取得对方同意)的权利,也有满足对方性欲要求的义务,两者缺一不可。
在很多离婚的夫妻中,经常是有一方不知道关爱对方,不了解女人的性心理及性愿望,不懂得如何既能满足自己又能令对方满意。其实,很多恋爱至结婚期间感情平平的男女,如果彼此有诚意,也懂得一些方法,完全可能通过“性”而增进“爱”。反过来,“爱”得深则“性”自然会更和谐、更满足。“性”与“爱”是相辅相成、互相促进的。
心理咨询师提示:一些夫妻动不动便闹分床或分居,以此显示“没有你也能活”,岂不知这类做法只会慢慢枯萎这棵婚姻大树,使沟通的机会更少,彼此的距离更远。草率地分床分居后,一朝回心转意了,又碍于面子不愿与对方和解,怕被对方嘲笑,只好任夫妻关系恶化下去。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,长期没有性爱的夫妻,情感上必然会日加淡漠,婚姻的裂缝会越来越大,以至难以弥补。